2015年,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相關部委一系列重要政策陸續出臺,包括《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關于扎實開展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等等,這一系列重要政策頒布于2015年,也必將對2016年中國建筑業產生重大影響。
除了各項重要政策紛紛出臺外,2015年,昔日風光無限的大型建企,因種種原因不得不面對破產的選擇,例如:溫州中城、華豐建設等特級資質企業,還有清華附中坍塌案審判等重大事件也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
回顧與分析2015年建筑業政策和重大事件,對預判2016年建筑業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2015關鍵詞一:資質換證
繼2014年11月6日《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頒布之后,201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相關政策文件陸續頒布,包括:《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385號)、《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870號)、《關于調整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凈資產指標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77號)、《關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2015]102號)等。
點評
2015年初,隨著《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頒布,資質換證是擺在所有建筑業企業面前的頭等大事,因為資質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就是“飯碗”,若不能順利換證,則意味著丟掉了“飯碗”!
客觀來說,基于種種原因,雖然建筑企業取得了相應資質,但實際不一定達到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原有規定中的“資質換證”需要新《標準》重新核定人員等相關考核指標,這讓很多建筑企業感覺壓力山大,成了熱鍋上的螞蟻!
2015年10月,峰回路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了《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引起建筑市場極大的震動,該文件讓市場最為關注的內容是將“原先<按新標準要求進行人員等指標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換證,否則不能換證>的規定”調整為“簡單換證”,“簡單換證”說白了就是拿舊證換新證,不再考核相關指標。《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頒布后,雖然受到市場種種詬病,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政策朝令夕改,但從另一角度,住建部能夠根據行業情況和市場反饋的意見,及時修正與調整相應政策,這也反映出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否則到頭來受苦受難的還是建筑企業!
雖然目前資質換證實行了簡單換證,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1)《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還沒有變,標準還是那個標準;2)《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最后強調資質事中、事后監管,不定期的對企業是否達到標準要求進行檢查;3)基于前兩點,擁有資質證書而沒有達到相應標準要求的企業,隨著四庫一平臺等信息化監管手段的建立,2015年或許僅是住建部給的一個緩沖期而已,后期該類建筑企業還將面臨較大考驗。
2015關鍵詞二:破產倒閉
人員成本居高不下、老項目款要不到、新項目又簽不下來,2015年建筑企業真的很難,部分企業在破產倒閉之路上已經先行一步了,昔日風光無限像溫州中城建設、寧波華豐建設這樣百億級的特級資質企業走到了破產地步,中小企業則更嚴重——北京市住建委2015年底一次性注銷了161家二級、三級建筑業企業相關資質!
點評
市場好的時候,各類什么樣的企業都可以存活,而且還活的不錯!市場蕭條的時候,企業的問題全部暴露出來了,虧損倒閉比比皆是。在市場中只有戰略方向正確、內部管理水平好的企業才能長期生存下來,一個企業追求應該不僅僅是有多大,更要追求存活有多長!
所以建筑企業若基業長青,一定要從現在開始:1)做好戰略定位,合理預判企業未來收入,將人員等成本要素控制在一定范圍,避免成本失控、入不敷出;2)優化企業內部管理,全面提升企業效率,企業不僅僅要“做大”,更重要的是“做強”,接下來的建筑業游戲規劃是“剩者為王”!
2015關鍵詞三:判刑入獄
2015年12月21日,造成10名工人死亡、4人受傷“12·29北京清華附中工地倒塌案”一審宣判,項目實際負責人楊澤中、項目部執行經理王京立、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曹曉凱、項目部生產經理王英雄、鋼筋工工長田勇、施工員荊鑫等15人因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被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15人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點評
“12·29北京清華附中工地倒塌案”因死亡人數多、判刑人數多,引起社會各方關注,其實近年來,各類工程安全事故頻發,因此而判刑入獄的相關人員也不在少數。2015年底,12月24日,位于嶗山區的青島國信體育場輔助訓練項目工地發生塔吊倒塌事故,事故致9人受傷,其中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施工單位青島青建集團有限公司,公安部門已控制項目經理、勞務負責人等4人,這4人也將逃脫不了判刑入獄的命運。
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涉及工程安全事故的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2·29北京清華附中工地倒塌案”就屬于“重大責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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