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為了促進本會的發(fā)展,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必要時本會可投資設立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解釋本會章程;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日常執(zhí)行機構。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按規(guī)定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決定、決議;
(二)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決定設立本會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審定本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四)領導秘書處、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工作;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用;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具體籌備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
(八)向下屆理事會提出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人選的建議名單;
(九)組織實施全市建筑業(yè)行業(yè)自律公約,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會員作出獎懲決定或提議;
(十)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會長會。會長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是常務理事會的日常執(zhí)行機構,負責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受常務理事會委托可以代行常務理事會(一)、(三)、(四)、(五)、(七)、(九)項職權。會長、副會長候選人由行業(yè)推薦產生,秘書長候選人由會長提名。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yè)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xiàn)任公職,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處理本會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本會的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xié)調各專業(yè)分會、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秘書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完成會長交辦事項,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yè)分會。各專業(yè)分會是為會員單位服務的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社團法人。各專業(yè)分會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本會的宗旨、業(yè)務范圍和工作計劃,針對本專業(yè)的特點開展活動。各專業(yè)分會由會員單位產生分會長1名、副分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由秘書長負責處理本分會日常工作。各專業(yè)分會的工作計劃和重大活動,須報本會秘書處并接受其指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相關部門、會員單位及社會的捐贈和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所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提倡會員在繳納會費以外向本會提供力所能及的資助。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會員會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和退休后返聘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機關和相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8年7月2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