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在建項目時,安全認證現場核查小組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包括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安全文明資金保障、資質和資格管理、生產安全事故控制、設備設施和工藝選用、保險等。
第十二條 安全認證現場核查小組根據現場核查和項目抽查情況,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能力進行評分,分別填寫《安全生產管理評分表》、《安全技術管理評分表》、《設備和設施管理評分表》、《企業市場行為評分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匯總表》,并根據評分情況,確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 對安全生產考核評價結果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認證中心應當組織評審專家組對企業進行安全認證評審。評審專家組由行業相關專業人士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
評審采取記名打分方式進行評分(每個評審專家評分分值為0-20分),評審專家評分匯總后即為企業安全認證評審得分。
第十四條 安全認證評定采取百分制記分。得分按以下公式計算:
安全認證評定得分=(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匯總得分*0.8) (企業安全認證評審得分*0.2)
安全認證評定得分75分及以上的,安全認證評定為合格;安全認證評定得分90分及以上,且上一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考評結果被認定為“優良”的,安全認證評定為優良。
第十五條 安全認證中心將安全認證評定得分和安全認證評定結果在協會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安全認證中心審定發布,評定結果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經審定的安全認證評定在“衡陽市城鄉建設協會官網”上公告。
第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全認證評定為不合格,通過整改,三個月之后方可再次提出安全認證申請:
(一)申請資料弄虛作假的。
(二)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公示后發現有企業未申報項目的。
(三)安全生產考核評價等級為不合格的。
第十七條 安全認證有效期為3年。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認證有效期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安全認證中心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經安全認證中心審定后,安全認證有效期延期3年,并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衡陽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延期申報表》(附件五);
(二)企業自我考核評價報告(含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分A1-A5及匯總表)(附件二);
(三)安全認證有效期內企業獲得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或示范工地證明材料;
(四)安全認證有效期內《企業承建項目匯總表》(附件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承建工程項目各階段的達標驗收意見。
第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符合下列全部情形的,延期審核評定為合格:
(一)安全認證有效期內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均被認定為“合格”及以上。
(二)安全認證有效期內企業至少獲得兩個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項目考評優良工地”(專業承包企業除外)。
(三)安全認證有效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各階段均納入當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項目考評主體考評,考評結果均已錄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項目監管信息系統”。
第二十條 安全認證中心將對通過安全認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動態核查制度。經核查發現不具備安全認證條件的,應取消該企業安全認證。
市安全認證中心每年度將對通過本級安全認證的部分企業進行動態核查,動態核查企業數量不低于通過本級安全認證企業總數的10%。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納入動態核查范圍: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
(二)安全認證有效期內受到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的。
(三)安全認證有效期內因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被公布2次及以上不良行為記錄的。
(四)安全認證有效期內承建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認定為“不合格”的。
(五)安全認證有效期內被列入安全管理差別化單位的。
(六)被舉報在申請安全認證中弄虛作假的。
(七)企業組織機構和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
(八)安全認證中心規定的其它應納入動態核查范圍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重新提出安全認證申請:
(一)安全認證有效期內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認定為“不合格”的。
(二)安全認證有效期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
(三)安全認證有效期滿未提出延期審核申請或延期審核不合格被取消安全認證的。
(四)其他應進行重新認證的。
第二十二條 專業承包企業自我考核評價合格的,可直接申請安全認證。安全認證中心應根據專業及施工項目類型,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相對應的評定內容對企業和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 外拓型的市內建筑業企業在外省獲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優良工地(或同類評定結果),視同第六條第三款要求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項目考評優良工地”。其在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參照項目所在地安全監督機構同類評定為準。
安全認證中心在選取外拓企業安全認證抽查項目時,應按不低于企業在建項目15%的比例隨機抽取。企業所有在建項目均獲得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優良工地(或同類評定結果)的,可不予進行項目抽查,安全認證中心組織現場核查小組對企業資料進行核查,經核查符合要求的,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價結果評定為合格。
第二十四條 外省入衡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5個及以上在建工程項目的,可按照自愿原則,申請市級安全認證。
第二十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認證評定結果作為政府及相關部門實施招投標加分、保險費率浮動、信用評級、誠信評價、評優評先等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六條 提交資料時,需提供《申報表》和《企業承建項目匯總表》電子版本,要求表中內容填寫準確,單位及工程名稱欄必須填寫全稱。資料統一使用A4型紙打印或復印,按順序裝訂成冊(裝訂方式為膠裝)。材料為復印件的,應隨帶原件在提交資料時備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