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建筑業發展。據了解,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建筑業企業資質有關問題進行了討論,主要內容如下:
一、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于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國家或行業標準等指標要求。對于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
二、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即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22號)確定的審批權限以及實施意見規定的對應換證類別和等級要求,持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到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具體換證要求另行通知),資質許可機關不考核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指標。將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
四、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暫不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