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風險】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往往催促交付工程。但其實際占有建設工程后,卻以種種理由故意拖延結算。如:承包方及時提交了結算報告,但發包方只收不簽字、蓋章;有的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結算報告后,派員假裝與承包方對帳,但故意拉長對帳過程,不給承包方任何書面答復。
【防范措施】
1、承包方根據合同約定及時以書面形式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由發包人簽收,保留發包人簽收的書面憑證。這里說明一下,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時,應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竣工資料的準備,建議在平時的施工過程中系統地進行收集、整理、組卷。如果管理規范這對于承包方而言應該不是難事。
對于發包人不簽收結算報告的情況,可以采用郵寄快遞并進行公證的方式。此時應注意郵寄文件清單、郵寄送達回執的保存。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結算時間并約定不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結算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1)關于結算時間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以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為原則,具體可以參照財建[2004]369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或者在合同中直接約定 “竣工結算時間按照財建[2004]369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執行”;
附注:財建[2004]369號文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
審查時間
1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
500萬元-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
2000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后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后30天內審查完成。
(2)約定拖延結算的法律后果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0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但在實務中承包方利用該條的規定保護自身權益還是有很大的難度。訂立合同時發包方一般處于的強勢地位,稍微成熟的發包方一般都不會同意這種約定。當然如果能在合同中約定這樣的條款對承包方更好。
在上述條款不能約定的情況下,雙方可以約定:超過約定期限沒有結算完成的,則對欠付的結算款,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一點幾倍或者2倍支付利息。應該說這樣的條款發包方還是有可能接受的,這樣對于施工企業而言也多了一點保障。
有的承包人可能認為《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16條已經規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本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但該規定的法律效力至多屬于政府規章,不具有合同法意義上的約束力,除非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適用該文件。
3、約定的期限屆滿,即向發包人發函,要求發包人按送審價支付工程款
范例: 函
致:×××公司
董事長
×年×月×日,我公司與貴公司簽訂了一份關于承建××工地的合同。我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于×年×月×日開工,于×年×月×日竣工。竣工后,我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貴公司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工程總造價為××萬元。合同約定審價期限為2個月,至今貴公司已超過審價期限,而未予答復。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以及其他相關規定,本工程的造價應以我公司送審的××萬元為準。
貴公司至今尚欠我公司的工程款為××萬元,請接函后立即支付。
此致
××建筑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