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16〕19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省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開展全面清查工作。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一律取消。對取消的保證金,自2016年6月23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6〕4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建市〔2016〕149號文件要求,在已有清理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清查工作,堅持“一個企業不漏、一個項目不漏”原則,摸清底數,建立臺賬,確保清理規范工作落到實處。重點查清本地區以下情況:應取消的保證金種類、涉及項目、收取單位、收取金額;保留的保證金中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的項目、收取單位、應返還金額;與清理規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規定情況。
二、確保按時返還保證金。各地要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按時返還保證金。對取消的保證金,收取單位應立即返還,確保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退還到位。對保留的保證金中逾期未返還及超額收取的部分,收取單位應在2016年12月底前返還完畢,并按約定向建筑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對保留的保證金中未到返還時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到期按時返還。
三、嚴格規范保證金管理。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關制度的修訂或廢止工作。對保留的保證金,要根據有關規定,按照職責分工,盡快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規范保證金的收取、使用、返還等行為。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信息公開。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制度。推行銀行保函制度,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建筑企業以銀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證金,各地要完善相關管理辦法,積極組織建設單位、建筑企業和銀行銜接。加快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大信用信息公開力度,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監督約束建筑業企業的新機制。
四、加強組織領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成立省清理規范保證金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城鄉建設廳。省清理規范保證金工作小組要會同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清理規范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保證金的清理規范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精心部署,落實責任。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發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部門,切實將保證金的清理規范工作落到實處。省直項目的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按照項目屬地管理原則和保證金“誰監督、誰負責”的原則,由各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并對清理規范工作進行檢查。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并予以通報批評。省清理規范保證金工作小組將不定期組織開展重點督查。對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6〕49號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單位,將嚴肅追究責任。
六、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地要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對清理規范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有利于清理規范工作的輿論氛圍。省清理保證金工作小組設立專門的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舉報電話:0731—88950191,舉報電子信箱hnszjtbzjql@163.com)。各地也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并向社會公布。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對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6〕49號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單位和違規收取保證金的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并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及時準確報送信息。省直相關部門負責省直管項目保證金清理規范情況的匯總,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包括省直管縣)清理規范情況的匯總。并于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度清理規范工作情況和《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情況匯總表》。2017年1月10日前,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上報本地區清理規范工作總結。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信息上報責任人,填寫《信息上報負責人聯系表》,于2016年11月9日前報省住房建設廳建管處(聯系人:葉昂,電話:0731—88950191,傳真:0731—88950063)。
附件:1.湖南省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情況匯總表(一)/uploadfile/201611/17/1444411337.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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