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協【2016】11號
各市州建筑業協會、安全認證中心,各建筑業企業:
為進一步促進建筑施工企業提高安全質量自律能力,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強化主體責任落實,不斷提升我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同意,我會決定繼續深入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工作(以下簡稱“安全認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建筑業協會負責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認證工作。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中心(以下簡稱“省安全認證中心”)設協會秘書處,具體組織實施省級安全認證工作,并對市級安全認證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二、各市州建筑業協會負責本地區建筑施工企業市級安全認證工作。各市州建筑業協會參照省安全認證中心的模式,組建成立市州安全認證中心,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三、結合我省安全認證工作開展以來的實踐情況,我會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實施辦法》(見附件),請各市州建筑業協會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會。
四、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基礎性、長期性工作,是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建筑業企業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從加強安全監管、落實安全責任、提高人員素質、改善作業環境等多個環節入手,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長效機制。
聯系電話: 0731-89902980
地址:長沙市雨花區時代陽光大道369號融程領秀佳園1棟3單元17層1707、1708室
郵編:410116
附件: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實施辦法
湖南省建筑業協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建筑施工企業提高安全質量自律能力,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強化主體責任落實,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湖南省建筑業行業自律公約》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工作。
本實施辦法所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 (以下簡稱“安全認證”),是指省、市州建筑業協會,根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等有關規定,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具有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能力評價。安全生產條件和能力評價為合格的,即為通過安全認證。
第三條 安全認證分省級安全認證和市州級安全認證。省級安全認證由省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市州級安全認證由市州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
建筑業企業根據自愿的原則,可以向省、市州安全認證中心申請安全認證。特級、一級建筑施工企業和省管建筑施工企業(含中央駐湘企業,下同)可直接申請省級安全認證。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即可按屬地關系申請市州級安全認證,也可申請省級安全認證,但在申請省級安全認證前,應先通過市州級安全認證。
第四條 湖南省建筑業協會組建成立“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中心”(以下簡稱“省安全認證中心”)。其主要職責是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省級安全認證申請,組織開展省級安全認證工作,對市州級安全認證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公布省級安全認證結果等。
第五條 各市州建筑業協會組建成立市州安全認證中心。應當制定完善的工作辦法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辦公場地和專職工作人員,建立不少于30人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認證專家庫,科學組織,開展市級安全認證工作。
第六條 安全認證按照建筑施工企業自我考核評價、提出申請、安全認證中心受理、在建項目公示、現場核查、項目抽查、安全生產條件和能力評分、安全認證評審、安全認證評定公示、結果報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程序進行。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組織開展自我考核評價。企業自我考核評價除按要求進行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能力評價外,還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按項目填寫《分項檢查評分表》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評定項目的安全生產情況。對在自我考核評價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應專門提出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連同自我考核評價情況,一并形成企業自我考核評價報告。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提出安全認證申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建筑施工企業進行自我考核評價并達到合格以上。
(三)申請安全認證前兩年內至少獲得兩個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項目考評優良工地”(專業承包企業除外)。
(四)企業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且省內在建工程項目各階段均納入當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項目考評主體考評,考評結果均已錄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項目監管信息系統”。
(五)自申請安全認證之日起前6個月內,無安全生產標準化項目考評主體考評結果認定為“不合格”的項目;前12個月內,無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考評結果認定為“不合格”記錄。
第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認證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認證申請表》(表1)。
(二)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三)企業自我考核評價報告(含評分表和自我考核評價意見)。
(四)企業獲得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項目考評優良工地”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匯總表》(表2)、安全生產標準化項目考評主體對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企業對每個在建工程項目檢查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
(六)企業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
(七)企業貫徹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圖集。
(八)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全套資料目錄(具體資料企業留存備查)。
(九)申請省級安全認證的建筑施工企業,應提供通過市級安全認證的文件復印件(特級、一級建筑施工企業和省管建筑施工企業除外)。
第十條 安全認證中心接到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認證申請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初審。符合安全認證申請條件且申報資料完整的,予以登記受理;不符合安全認證申請條件或申報資料不完整的,不予以登記受理,并書面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要補充的資料。
第十一條 安全認證中心在受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認證申請后,應通過協會相關網站對企業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收集掌握并復核安全生產標準化項目考評主體對該企業省內所有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意見。
上一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考評結果被認定為“優良”的,經資料審查合格,公示期間無異議的,不需要進行現場核查,安全認證直接評定為合格。
第十二條 安全認證中心對建筑施工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公示無誤后,成立3人以上的安全認證現場核查小組,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開展情況。
(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文明資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等制定與落實情況。
(三) 企業安全技術管理情況。包括法規標準和操作規程配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危險源控制等情況。
(四) 企業設備和設施管理情況。包括設備安全管理、設施和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安全檢查測試工具等管理情況。
(五) 企業市場行為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資質與機構及人員管理等情況。
(六) 企業對所有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管理人員配備、施工方案(措施)審批、安全檢查等情況。
(七)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推行情況。
現場核查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實施。安全認證現場核查小組應將現場核查情況記錄在案,作為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能力評分的依據。
第十三條 安全認證現場核查小組在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的基礎上,還應對企業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抽查。具體抽查項目由安全認證中心隨機抽取確定。
安全認證中心在選取抽查項目時,應按照工程項目類別、建設規模、區域分布等,隨機抽取。抽查項目數量最少不低于5個項目(企業在建項目少于5個的應全部抽查)。
抽查在建項目時,安全認證現場核查小組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包括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安全文明資金保障、資質和資格管理、生產安全事故控制、設備設施和工藝選用、保險等。
第十四條 安全認證現場核查小組根據現場核查和項目抽查情況,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能力進行評分,分別填寫《安全生產管理評分表》、《安全技術管理評分表》、《設備和設施管理評分表》、《企業市場行為評分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匯總表》,并根據評分情況,確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價結果。
第十五條 對安全生產考核評價結果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認證中心應當組織評審專家組對企業進行安全認證評審。評審專家組由行業相關專業人士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
評審采取記名打分方式進行評分(每個評審專家評分分值為0-20分),評審專家評分匯總后即為企業安全認證評審得分。
第十六條 安全認證評定采取百分制記分。得分按以下公式計算:
安全認證評定得分=(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匯總得分*0.8) (企業安全認證評審得分*0.2)
安全認證評定得分75分及以上的,安全認證評定為合格;安全認證評定得分90分及以上,且上一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考評結果被認定為“優良”的,安全認證評定為優良。
第十七條 安全認證中心應將安全認證評定得分和安全認證評定結果在協會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安全認證中心審定發布,評定結果報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經審定的安全認證評定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省級安全認證結果在“湖南建筑信息網”上公告。
第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全認證評定為不合格,通過整改,三個月之后方可再次提出安全認證申請:
(一)申請資料弄虛作假的。
(二)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公示后發現有企業未申報項目的。
(三)安全生產考核評價等級為不合格的。
第十九條 安全認證有效期為3年。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認證有效期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安全認證中心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經安全認證中心審定后,安全認證有效期延期3年,并報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符合下列全部情形的,延期審核評定為合格:
(一)安全認證有效期內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均被認定為“合格”及以上。
(二)安全認證有效期內企業至少獲得兩個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項目考評優良工地”(專業承包企業除外)。
(三)安全認證有效期內企業省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各階段均納入當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項目考評主體考評,考評結果均已錄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項目監管信息系統”。
第二十一條 安全認證中心應當對通過安全認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動態核查制度。經核查發現不具備安全認證條件的,應取消該企業安全認證。
省、市州安全認證中心每年度應對通過本級安全認證的部分企業進行動態核查,動態核查企業數量不低于通過本級安全認證企業總數的10%。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納入動態核查范圍: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
(二)安全認證有效期內受到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的。
(三)安全認證有效期內因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被公布2次及以上不良行為記錄的。
(四)安全認證有效期內承建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認定為“不合格”的。
(五)安全認證有效期內被列入安全管理差別化單位的。
(六)被舉報在申請安全認證中弄虛作假的。
(七)企業組織機構和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
(八)安全認證中心規定的其它應納入動態核查范圍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重新提出安全認證申請:
(一)安全認證有效期內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認定為“不合格”的。
(二)安全認證有效期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
(三)安全認證有效期滿未提出延期審核申請或延期審核不合格被取消安全認證的。
(四)其他應進行重新認證的。
第二十三條 省建筑業協會對省安全認證中心的工作情況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認證情況實施抽查。發現省安全認證中心工作不規范,或者未按規定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安全認證、動態核查,應暫停或中止省安全認證中心安全認證資格,直至整改合格為止。
省安全認證中心應當對市州安全認證中心的工作實施情況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認證情況實施抽查。發現未按規定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安全認證、動態核查,應暫停或中止市州安全認證中心安全認證資格,直至整改合格為止。
接到對省安全認證中心的投訴舉報,或對建筑施工企業省級安全認證的投訴舉報,由省建筑業協會調查處理;接到對市州安全認證中心的投訴舉報,或對建筑施工企業市州安全認證的投訴舉報,由省安全認證中心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專業承包企業自我考核評價合格的,可直接申請安全認證。安全認證中心應根據專業及施工項目類型,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相對應的評定內容對企業和施i工現場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 外拓型的省內建筑業企業在外省獲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優良工地(或同類評定結果),視同第八條第三款要求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項目考評優良工地”。其在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參照項目所在地安全監督機構同類評定為準。
安全認證中心在選取外拓企業安全認證抽查項目時,應按不低于企業在建項目15%的比例隨機抽取。企業所有在建項目均獲得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優良工地(或同類評定結果)的,可不予進行項目抽查,安全認證中心組織現場核查小組對企業資料進行核查,經核查符合要求的,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價結果評定為合格。
第二十六條 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有5個及以上在建工程項目的,可按照自愿原則,申請省級安全認證。
第二十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認證評定結果作為政府及相關部門實施招投標加分、保險費率浮動、信用評級、誠信評價、評優評先等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安全認證工作接受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由省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表1:《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認證申請表》/uploadfile/201607/27/1120300009.doc
表2:《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匯總表》/uploadfile/201607/27/1120500245.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