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關于貫徹落實《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
衡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關于貫徹落實《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創建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質監站,高新開發區質監站,白沙工業園質監分站,站內各科室、各施工單位: 為促進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質量標準化施工水平,規范質量創優活動,鼓勵施工企業創優爭先,現將《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創建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市優質結構工程”申報等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 認真組織學習,做好宣貫培訓 各縣(市)區質監站、站內各科室、各施工單位應認真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學習培訓,對《實施辦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 50375—2006,以下簡稱《評價標準》)進行宣貫,領會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求和工作內容,掌握市優質結構工程和省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創建標準、申報程序和施工質量評價方法,為切實開展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好技術準備。 二、明確工作任務,履行監管責任 1.各施工企業應增強責任意識,強化工程質量科學管理,構建施工質量控制體系,嚴格落實質量責任,規范項目質量行為,按要求對企業承攬的施工項目開展施工質量評價工作,并盡快組織創建樣板示范工程,發揮樣板示范作用,強化激勵與約束措施,有效預防和治理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全面提升企業施工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 2.各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實施辦法》及《評價標準》要求,加強建設工程施工過程工序質量管理,在項目全面開展施工質量標準化工作,全面落實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創建和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按要求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我評價,以提高工程質量標準化施工水平,減少工程質量常見問題。 3.各縣(市)區質監站、站內各科室要在轄區內全面推行施工質量標準化工作和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對項目質量評價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對省級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市優質結構工程的實體質量、施工現場質量標準化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核查。 4、全體質量監督人員要將該項工作納入項目質量監督計劃按要求督促所監督的工程建設項目開展施工質量標準化工作,對所監督的建設工程項目開展施工質量評價,參與對省級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市優質結構工程的實體質量、現場標準化示范工作實施情況的核查工作。 三、明確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 1.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制訂質量目標,進行質量標準化工作策劃。 2. “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分三個申報階段,第一階段是工程實體進入主體施工30%前;第二階段是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驗收合格后,可同時申報“市優質結構工程”;第三階段是具備竣工預驗收條件后,可同時申報“省級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 3.各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管理人員應依據《評價標準》,對建設工程項目按照地基及樁基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及安裝工程等五部分進行施工質量評價,各申報階段的施工質量評價不少于三次。 4.施工單位組織相關專家依據《評價標準》,對建設工程項目按照地基及樁基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及安裝工程等五部分進行施工質量評價,各申報階段的施工質量評價不少于二次。 5. 符合《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報條件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工程實體進入主體施工30%(房屋建筑按總樓層數,市政基礎設施按主體工程量)前,施工單位向各縣(市)區質監站、市站各質量監督科申報初次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 6.各縣(市)區質監站、市站各質量監督科組織收到施工單位初次申報申請后,應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項目的施工質量進行評價,符合條件的,將其確定為市優質結構工程及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創建項目,建立創建檔案并及時錄入省建設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平臺,按規定實施動態監管和按階段組織動態評價,在申報項目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懸掛“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創建示范工地”公示牌,注明投訴電話或其他投訴渠道,接受社會監督。 7. 每年的5月1日和11月1日前,施工單位向各縣(市)區質監站、市站各質量監督科提交“市優質結構工程”及“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創建申報材料(含申報及推薦核查資料電子檔,光盤或U盤均可)。 8.各縣(市)區質監站、市站各質量監督科對申報材料和施工質量和現場實施情況進行核查打分后,符合要求的,按照申報項目的打分、排名順序,填寫核查意見和《 年 半年創建湖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項目匯總表》,于每年的5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向市質監站技術科移交“市優質結構工程”及“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創建相關申報材料。 9.市質監站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抽查,對全市申報“湖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進行統一匯總,填寫《 年衡陽市 半年創建湖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工程)項目匯總表》,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工程)考評表》上簽署推薦意見,于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上報省質安總站申請復查。 10.第二階段的“湖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工程結構質量評價為優良的項目,市質監站報市住建局審核批準并公示7天后,行文公布為“市優質結構工程”。 四、獎優罰劣,建立施工質量創優激勵機制 1.凡未獲得“市優質結構工程”及“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申報評審市、省級及以上的工程質量獎;并定期對未開展施工質量標準化創建工作的施工企業和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公示。 2.“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項目將享受市政府有關省、市重點工程的優惠政策待遇;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化創建情況將列入建設工程企業誠信等級評價加分項目,按年度分別統計:“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項目,每個項目每次加0.5分; “市優質結構工程”項目,每個項目加1分; “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項目,每個項目加2分。 3.被評為“市優質結構工程”、“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的項目,市質監站將在有關媒體上進行表彰,并對項目施工單位、施工項目負責人予以資金獎勵。 4.對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創建、住宅工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效果明顯的企業,將優先推薦局、市、省級評優評先,并列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免檢單位。 附件1:省總站《關于印發<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創建實施辦法>的通知》(湘質安監字〔2015〕26號); 附件2:省總站《關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創建申報工作的補充通知》; 附件3:省總站《關于做好2015年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工作的補充要求》 附件4:《湖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考評表》 附件5:《湖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考評表》 附件6:《申報質量標準化工地資料核查表》; 附件7:《申報質量標準化工地示范現場實施情況核查表》; 附件8:《申報質量標準化工地實體質量評價核查表》; 附件9:《申報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否決項核查表》; 附件10:《 年 半年創建湖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項目匯總表》。 衡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10點擊下載:/uploadfile/201511/27/16344995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