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建筑業發展和改革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建筑業發展和改革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統籌安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不斷完善相關法規制度,推進各項制度措施落實,及時解決發展和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整體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
(二十二)積極開展試點。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相關試點工作,把試點工作與推動本地區工作結合起來,及時分析試點進展情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研究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在條件成熟時向全國推廣。要加大宣傳推動力度,調動全行業和社會各方力量,共同推進建筑業的發展和改革。
(二十三)加強協會能力建設和行業自律。充分發揮協會在規范行業秩序、建立行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的行業自律作用,提高協會在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提升行業管理水平、反映企業訴求、提出政策建議等方面的服務能力。鼓勵行業協會研究制定非政府投資工程咨詢服務類收費行業參考價,抵制惡意低價、不合理低價競爭行為,維護行業發展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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