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十)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監管。進一步落實和強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推動勘察設計企業強化內部質量管控能力。健全勘察項目負責人對勘察全過程成果質量負責制度。推行勘察現場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推動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勘察質量管理。研究建立重大設計變更管理制度。推行建筑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告知制度。推行工程設計責任保險制度。
(十一)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完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落實工程質量抽查巡查制度,推進實施分類監管和差別化監管。完善工程質量事故質量問題查處通報制度,強化質量責任追究和處罰。健全工程質量激勵機制,營造“優質優價”市場環境。規范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積極探索試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對已實行工程質量保險的工程,不再預留質量保證金。
(十二)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落實工程質量檢測責任,提高施工企業質量檢驗能力。整頓規范工程質量檢測市場,加強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監管,加大對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對工程質量監督抽測制度,鼓勵各地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測。
(十三)推進質量安全標準化建設。深入推進項目經理責任制,不斷提升項目質量安全水平。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活動,推行質量行為標準化和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推動企業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落實質量員等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責,強化過程質量控制。深入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全面推行樣板引路制度。全面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落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制度,項目安全標準化考評結果作為企業標準化考評的主要依據。
(十四)推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研究探索建筑起重機械和模板支架租賃、安裝(搭設)、使用、拆除、維護保養一體化管理模式,提升起重機械、模板支架專業化管理水平。規范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架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考核,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持續開展建筑起重機械、模板支架安全專項治理,有效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十五)強化施工安全監督。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以企業承建項目安全管理狀況為安全生產許可延期審查重點,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動態管理。鼓勵地方探索實施企業和人員安全生產動態扣分制度。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保障機制,在招標時將安全生產費用單列,不得競價,保障安全生產投入,規范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加強企業對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培訓,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依法處罰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制度和安全監管績效考核機制。支持監管力量不足的地區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備能力的專業社會機構作為安全監督機構輔助力量。建立城市軌道交通等重大工程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推動建設單位對重大工程實行全過程安全風險管理,落實風險防控投入。鼓勵建設單位聘用專業化社會機構提供安全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四、促進建筑業發展方式轉變
(十六)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統籌規劃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目標和路徑。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結構體系、建筑設計、部品構件配件生產、施工、主體裝修集成等方面的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制定完善有關設計、施工和驗收標準,組織編制相應標準設計圖集,指導建立標準化部品構件體系。建立適應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制度。鼓勵各地制定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劃以及財政、金融、稅收、土地等方面激勵政策,培育建筑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鼓勵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構件生產和科研等單位建立產業聯盟。進一步發揮政府投資項目的試點示范引導作用并適時擴大試點范圍,積極穩妥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十七)構建有利于形成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長效機制。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關鍵崗位自有工人為骨干、勞務分包為主要用工來源、勞務派遣為臨時用工補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要擁有一定數量的技術骨干工人,鼓勵施工總承包企業擁有獨資或控股的施工勞務企業。充分利用各類職業培訓資源,建立多層次的勞務人員培訓體系。大力推進建筑勞務基地化建設,堅持“先培訓后輸出、先持證后上崗”的原則。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從事關鍵技術工種的勞務人員,應取得相應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落實企業責任,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推行建筑勞務實名制管理,逐步實現建筑勞務人員信息化管理。
(十八)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堅持以人為本、安全集約、生態環保、傳承創新的理念,樹立文化自信,鼓勵建筑設計創作。樹立設計企業是創新主體的意識,提倡精品設計。鼓勵開展城市設計工作,加強建筑設計與城市規劃間的銜接。探索放開建筑工程方案設計資質準入限制,鼓勵相關專業人員和機構積極參與建筑設計方案競選。完善建筑設計方案競選制度,建立完善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公眾參與和專家輔助決策機制,在方案評審中,重視設計方案文化內涵審查。加強建筑設計人才隊伍建設,著力培養一批高層次創新人才。開展設計評優,激發建筑設計人員的創作激情。探索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設計后評估制度。
(十九)加大工程總承包推行力度。倡導工程建設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有實力的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推動建立適合工程總承包發展的招標投標和工程建設管理機制,調整現行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現場執法檢查、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管理制度,為推行工程總承包創造政策環境。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設計、施工業務可以不再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分包單位。
(二十)提升建筑業技術能力。完善以工法和專有技術成果、試點示范工程為抓手的技術轉移與推廣機制,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積極推動以節能環保為特征的綠色建造技術的應用。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術在工程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全過程的應用,提高綜合效益。推廣建筑工程減隔震技術。探索開展白圖替代藍圖、數字化審圖等工作。建立技術研究應用與標準制定有效銜接的機制,促進建筑業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大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力度。推動建筑領域國際技術交流合作。
上一篇:住建部出資質新政了!資質就位直接換證,新升特級不再需要工法、專利、標準
下一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立即開展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切實維護建筑工人工傷權益的緊急通知